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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管理文件
日期:2018-07-04 11:48:4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776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关于二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的规定    1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

计算机信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5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11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13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18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新教师培训制度... 21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教学研究活动的规定... 23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25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制度... 27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的规定    28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课堂考勤与请假的规定... 29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关于二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的规定

教学督导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因此在总院督导处的领导下,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建立了二级督导组。二级督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督导组成员由教务科有成员及教研室主任组成。

二级督导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参与学院的教学建设和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在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多提建设性意见。

二、向学院及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基本信息和教学条件、教学保障方面的信息。

三、督导、检查各专业课程是否按照教材管理有关规定,选择使用优秀或适用教材。

四、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调研,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

五、随机抽查授课计划、教案(讲稿)和学生作业、试卷,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六、随机抽查实践环节的计划执行情况、学生的操作能力以及实践报告、实践成果的完成质量。

七、审核各专业教学计划,督促检查各系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八、参与学院有关的评优和评审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九、对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十、受学院的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估和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为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师的教学行为有章可循,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和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了解学生,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

二、教师职责

1、教师对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组织和安排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在开课前认真制定授课计划,明确授课方式;

2、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订教材或组织自编教材(讲义),拟订参考书目,设计编制CAI课件和教案;

3、认真研究和分析教学对象的不同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依据教学大纲确定的重点、难点,认真备课。

4、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至少二周的教案(讲稿)。

5、教师新授课程,必须在开课前完成全部PPT课件和教案(讲稿)。

教案作为实施教学的文件,应包括:

  • 所授课程章节;
  • 每次课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 讲授内容的重点、难点;
  • 采用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 教学学时;
  • 教学参考书;
  • 实施步骤;
  • 讲授内容;
  • 课堂小结;
  • 课堂练习、课后作业;

4、讲课应做到精神饱满、态度端正,对所授课程内容掌握熟练、阐述清楚、表达准确、论证严谨、条理分明,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启发学生思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注意积极并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合理安排课堂教学环节,按时上、下课。注意使用普通话教学,板书工整、文字规范。

讨论课要认真准备,目的明确,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讨论后应归纳总结,得出明确的结论;习题课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习题,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习题中普遍性的错误要有针对性的辅导和讲解。

课堂上严格要求学生,对迟到、早退、缺席、吃零食等影响课堂秩序的现象要严格管理,做好记载,并注意研究避免此类现象出现的办法和措施,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和落实。

5、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布置相应的作业,对作业要全批全改。对学生作业中表现出的共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讲解和更正。对抄袭、不交作业等现象要严格管理并及时批评和教育,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6、课后要进行辅导答疑。教师要在开学初制定辅导答疑工作计划,明确辅导答疑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到学生班级。原则上低于60学时的课程,每两周至少辅导答疑一次,高于60学时(含60学时)的课程,每周至少辅导答疑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载。教师应按计划进行课后辅导答疑工作,如需变更(调整)辅导答疑计划的教师应先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查,教务科审批。变更(调整)后的辅导答疑计划教师应通知所在单位的教务科及相应的学生班级,辅导教师不得将辅导答疑时间挪用于讲课。

7、考核。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对学生进行事先不通知的测验或组织期中考试。对测验和期中考试成绩要有记载,作为结构分的依据。

教师应按学校有关要求组织、参加各类考试试题的命题、监考、阅卷、成绩报告和成绩分析等工作。在课程备考过程中,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复习,但不得泄露考题或给学生任何暗示。

8、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随意变更授课计划,如果确实需要改动,应事先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到总院教务处备案。教师要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串课、自行找人代课、旷课,对确实需要调(串)课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进行补课。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接听或拨打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在课堂上吸烟,中途不得离开课堂。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任何人或部门无权停课。

三、指导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教师职责

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指导教师要按照《南昌理工学院实习工作条例》、《南昌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等文件严格执行。

四、教学工作的检查

教师要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类教学检查,虚心听取意见,改进教学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学生对教师的各种评议活动。每学期教师应认真填写《南昌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登记表》,接受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的考核。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风建设,强化教学(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过程管理,防范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依照《南昌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南昌理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因本人主观过错而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根据事件发生的情节和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三级。

一、Ⅲ级教学事故

下列现象之一认定为Ⅲ级教学事故:

1、上课(监考)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

2、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教师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出响声;

3、任课教师上课未带教案(讲稿)、教具或无考勤记录;

4、任课教师未经教务科允许随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请假手续;

5、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进程、授课计划、任务分工的内容、学时等不相符或不统一;

6、未按要求送交考题;

7、考试前发现试题有错误(包括文字错误),及时更正未影响解题;

8、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批阅试卷;

9、教师阅卷不规范:如无题首分、或得分标记、标准答案步骤分不清晰;

10、卷面签字改动次数超过试卷份数的10%;

11、试卷合分错误;

12、成绩分布明显不符合正态分布(无其他特殊原因);

13、试卷质量分析不完整,不认真;

14、毕业设计题目、指导教师姓名在各份材料上的填写不一致;

15、毕业设计指导相关材料填写不规范;

16、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课程)设计、论文批阅不认真,如只有批阅或成绩,无批改标记或评语;

17、不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文件、实验登记本、实验工作记录本;

18、学校要求上交的材料初审不合格或不按时上交(无主管领导批示);

19、监考人员擅自请他人代监考或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20、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清理考场或允许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21、监考人员擅自让未带有效证件的学生参加考试;

22、擅自延长考试时间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23、因排课或考试日程编排不当,造成教室、课程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24、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五分钟以内;

25、其他经认定的Ⅲ级教学事故。

二、Ⅱ教学事故

下列现象之一认定为Ⅱ教学事故:

1、上课(监考)迟到或早退10分钟及以上;

2、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找他人代课或擅自变更课表中确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导致大多数学生误课,影响正常教学进程;

3、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接听或拨打电话;

4、课堂纪律松懈,教学效果很差;

5、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

6、按教学要求应布置作业,但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或布置作业不批改;

7、教师不按实习或实验大纲要求组织完成实习、实验任务,未达到预期效果;

8、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低劣(如抄袭、核心内容有严重错误等);

9、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或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10、未经批准,教师自印讲义或辅导材料出售给学生;

11、教师出错考题,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未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2、印错或发错考题;

13、由于试题原因造成考试延误、中断,但考试仍能继续进行。

14、试题内容不符合大纲要求;

15、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

16、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收回试卷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

17、因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籍、学历和成绩等的各种证明;

18、试卷标准(参考)答案有错误,影响正常阅卷;

19、不按标准(参考)答案阅卷随意加、减分;

20、阅卷有错批或漏批,或漏(错)填、漏(错)报学生成绩;

21、试卷合分错误,造成严重后果;

2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明显不足,或不是一个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

23、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课程)设计、论文无批阅;

24、学校要求上交的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不合格或延误一周以上(无主管领导批示);

25、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无调整报告私自改动执行,造成丢课或课程串学期开设;

26、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教学活动安排或有关教学文件传达和落实不及时或不明确,致使有关工作受影响;

27、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28、其他经认定的Ⅱ教学事故。

三、Ⅰ级教学事故

下列现象之一认定为Ⅰ级教学事故:

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宗旨的言论或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而擅自停课、缺课;

3、因指导教师直接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失;

4、课堂秩序混乱,教学效果极差;

5、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内容;

6、由于试题原因造成考试失效;

7、试题标准(参考)答案错误,造成严重后果;

8、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擅自改动学生成绩;

9、毕业设计方案明显不合理或说明书中存在原则性错误;

10、所指导的实验、实习教学环节学生无实验报告或实习报告;

11、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12、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放任学生作弊,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

13、监考人员及有关人员遗失学生作答试卷,致使考试成绩无法确定,严重损害学生权益;

14、监考人员对考场内学生的违纪、作弊事实进行掩盖或包庇学生的作弊行为;

15、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籍、学历和成绩等各种证明;

16、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

17、发生教学事故后,知情不报,甚至隐瞒、庇护,造成严重后果;

18、学校要求上交的材料组织编写极不认真,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

19、其他经认定的Ⅰ级教学事故。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或其他发现人、知情人或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并及时向学院教务科或相关部门报告。

2、教学事故发生后,由教务科、责任人所在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做好事故记录。事故记录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3、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及教务科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在一个学期内发生2次Ⅲ级教学事故,按一次Ⅱ教学事故处理,发生4次以上(含4次)Ⅲ级教学事故,按一次Ⅰ级教学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在连续两个学期内发生2次Ⅱ级教学事故,按一次Ⅰ级教学事故处理。

2、对于Ⅲ级教学事故,由学院主管领导对责任人签发“Ⅲ级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单位内通报批评;一次Ⅲ级教学事故,自收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上缴罚金50元,逾期报校人事处扣除二节课时费。

3、对于Ⅱ级教学事故,由学院主管领导对责任人签发“Ⅱ级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参加评奖、评优资格;一次Ⅱ级教学事故,自收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上缴罚金100元,逾期报校人事处扣除四节课时费。

4、对于Ⅰ级教学事故,由学院主管领导责任人签发“Ⅰ级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参加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其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一次Ⅰ级教学事故,自收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上缴罚金200元,逾期报校人事处扣除八节课时费。

5、对连续两个学期内发生2次Ⅰ级教学事故的,降档使用。发生3次以上(含3次)Ⅰ级教学事故的转聘为兼职教师。

6、因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学院和总院处分的,当学院处理较轻时,以总院处分为准;当学院处理较重时,在执行总院处分的基础上,再执行学院处分的较重部分。

7、在学院专业评估、学位评估、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检查发现的教学事故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增加以下处理:

(1)被总院检查组发现的,每一处(件)加扣100元;

(2)被省教育厅、教育部专家组发现的,每一处(件)加扣200元。

附: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

 

事故类型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责任人

 

事故发生所在单位

 

事故内容

 

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教务科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教学院领导意见

                         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意见

                                  院长(签字):

                                           

注:此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下发给事故责任人,一份留分院存档。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教学质量监控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手段性因素,是对教学质量关联因素的监督、检查、调整的过程,以严格、规范、高效的监控手段确保课程教学质量。学院一贯把教学质量监控作为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予以重视并持之以恒地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学院制订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初步构建了合理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从教学文本设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构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讲义、课程教案等)、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设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设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课程考核、学生成绩评定等)等方面构建起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学院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构,由学院督导小组组成,主要开展了以下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 开展对教学准备情况监控工作。包括:对教学设施和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对教师到岗、学生到校情况进行检查;对教师的教学进度编写情况、教案编写情况等编写情况进行检查;开学初期的各种管理工作材料等;
  • 开展对教学运行状况监控工作。包括:对教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案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教师每天到岗上课教学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对教师课程作业布置情况进行检查;对课程成绩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试卷评阅进行检查等;
  • 开展对课程考试工作监控工作。包括:对课程考试卷进行审查;对考场安排进行检查;对考试纪律教育进行检查;对考试过程进行巡查;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核查处理等;
  • 开展对实践教学环节监控工作。包括: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实习准备、实习过程、实习评价、实习档案等;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论文选题、论文开题、论文撰写、论文答辩、论文档案材料等;对技能训练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训练计划、训练组织、训练指导、训练检测、工作的档案等。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确保了学院教学秩序有序健康的发展。

学院教学督导组和学生信息员每天都对教学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学生评课、督导评课、同行评课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评价方式。

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已进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对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普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七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笔试成绩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八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九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经学校学位办同意,可授予第二学位。

  第十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一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二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但必须经由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予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不超过五年。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二次,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十九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退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者可颁发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开展常规的教学检查工作对于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推进教学改革、增进教学交流、提升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教学工作目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教学工作检查,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期初检查

开学前一天,学院领导、教务科、学工科、组织联合检查组到各班级进行期初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开课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检查教学场所(班级教室、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等)的教学设备、设施准备情况。实验室、机房、多媒体教室要提前做好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维护工作。

(二)检查教材的到位情况。总院教材科应保证在开学前1周所有教材全部到位情况。

(三)检查师生到位情况。每学期开课前,学院各教研室要认真检查任课教师对于所授课程的准备情况,学工科要统计好学生返校报到情况。

(四)检查日常管理情况。各管理部门人员到位情况;教师课表发放情况。

开课第一周,教师到岗到位和课表运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调整;教材是否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期中检查

(一)检查学生学习情况

1.检查学生到课率。

2.检查学生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学习效果。

3.检查学生作业独立、认真完成情况。

4.检查学生教学信息员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教师教学情况

1.检查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培养方案变更以及审批情况。

2.检查教师教学进度、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讲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辅导答疑、实验开出率等)情况。

3.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规范等。

4.检查教师听课情况。要求做好听课笔记、评课记录,通过听课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限期改进。

5.检查各教研室开展教师教研活动情况。

(三)在总院督导处的领导下,完成评教评学工作。

三、期末检查

(一)检查期末考试试卷

期初,教务科对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规范化程度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试卷样式是否符合总院教务处的要求、试卷名称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名称是否一致。

2.试卷排版、印制是否规范。

3.各类题型分值安排比例是否恰当,题量是否适当,试题覆盖面是否符合要求。

4.各试题分值是否合适,整卷难易度是否合适。

5.试题内容有无错误或歧义。

6.A、B卷是否等价。

7.参考答案是否准确,评分细则是否具体。

8.评判标志是否规范、统一,客观题是否标示对、错,主观题是否按计分点给分,计分、得分填写是否规范,分数改动处是否有签名。

9.学生答卷有无雷同。

10.评分、合分是否准确。

11.试卷归档材料是否齐全。

(二)检查应届生毕业论文(设计)

教务科组织各教研室对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选题质量。

2.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指导、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相关材料的质量情况。

3.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包括理论应用创新程度、综合训练质量、能力培养效果,文本形式规范水平等)。

4.归档材料是否齐全。

四、教学巡查

学院领导、教务科、学工科每周进行一次教学巡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值班制教学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二)教师出勤情况。

(三)学生出勤情况。

(四)课堂教学组织情况。

(五)教学场地卫生情况。

(六)教学设备运行情况。

(七)水电保障情况。

(八)系级教学巡查执行情况。

五、其他

(一)各项具体检查工作,另行通知;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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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新教师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凡是到我院任教或由学院内(外)非教师岗位调入我院教师岗位的人员,均按新教师对待,必须接受教师岗位培训。

    二、培训内容

    1、教育理论及职业教育的基本知识。

    2、教育法、职教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3、教学常规、教学基本功和教学运行机制。

    4、专业实践知识及技能。

    5、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制度。

    6、学院发展简史,未来展望及独具特色的办学理念。

    三、培训办法

学院采取组织学习、老教师指导和新教师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培训。新教师在见习期间做如下具体分工规定:

    1、新教师在见习期间实行坐班制,由学院负责考勤。教务处组织学习各项培训内容,并安排新教师参与学院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以熟练教学业务。

    2、学院根据对新教师的发展方向,安排其参加实践劳动或实验室工作,以提高新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确定其指导教师的人选,并由指导教师制定出指导计划。指导计划由学院院长审批并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检查完成情况。新教师应根据计划完成听课、教案编写、讲课及其它辅助性工作,在教学实践中深入学习。

    3、学生工作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新教师参加与学生组织管理工作,以提高新教师的工作能力和了解熟悉学生。

    4、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申请、学校批准,也可选送新教师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对口培训。所需经费按相关规定解决。

    5、总院教务处和新聘教师所属分院,对新教师的培训均应有明确的目标要求、计划安排和考核总结,并分别归入新教师的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聘任在教师岗位。

   6、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学校人事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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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教学研究活动的规定

组织和开展合理规范的教学研究活动是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研究工作,特作如下要求:

一、教学研究活动的组织

1、教学研究活动是以学院教研室为单位,全体教师参加的研究活动;

    2、各教研室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要制定本学期的教学研究活动工作计划。计划要切实可行,目标明确,安排合理;

3、学院规定每周二下午为统一的教研活动时间。除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活动外,均由学院教研室安排教学研究活动;

    4、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15次。

    二、教学研究活动的主要内容

    1、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探讨;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的研究与探讨;

    3、教学经验的交流与推广;

    4、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的分析与研讨;

    5、教学方式、考试方式和方法改革的研究与探讨;

    6、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公开课,互相听课、评课,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

    7、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备课活动;

    8、建立“以老带新”制度,注重培养新生力量,帮助新教师熟悉业务,尽快提高业务水平;

9、对试卷命题质量和标准以及学生答卷情况进行科学准确的分析,为教学改进提供可靠依据;

    10、其他与教学研究相关的内容。

   

 

 

 

三、教学研究活动的管理与检查

    1、各教研室要保证教学研究活动时间, 要有严格的考勤制度,教学研究活动期间等同与教师授课时间,如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同时必须认真填写教研活动记录并写出详实的教研活动工作总结;

2、学院教研室受校教务的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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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员负责组织实施考场的考试工作,是考试工作的具体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考前必须组织监考员认真学习监考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

3、监考员必须佩带监考胸卡,严格遵守考场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吸烟、打瞌睡、互相交谈、看书、看报、谈话等分散注意力的事,两名监考员在考场内应一前一后,两人不能同时离开考场,单独离开考场不得超过5分钟。

5、监考员不得翻看学生答卷或做有碍监考等事情;英语考试放听力期间,监考员应尽量少走动;监考员在考场内必须关掉手机等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不许接打手机;不得离开考场。因失职出现考试作弊、旷监或无故迟到均按学校规定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6、监考员在考场监考期间,必须注意仪表打扮,坐、立要注重为人师表。监考员有权拒绝未佩带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流动监考及考务胸卡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7、监考员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并领取试卷及有关材料。

8、监考员领取试卷时需检查试卷卷口是否完好,如有破损请立即找考务办公室人员处理,领取试卷后必须立即到指定的考场,不可把试卷拿到其它地方。

9、监考员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设施是否齐全,坐位号是否按规定粘贴。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10、检查核对考试证件(学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考试卡、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重修考试还须携带准考证)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检查清理学生桌面,除必备的笔、尺等用具外,考生不得保留草纸等其它任何物品。要求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包、手机等物品统计放在考场的物品存放处。

11、考试前向学生宣读《考生守则》,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将监考员姓名写在黑板上;核对试卷数量,如有差错,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

12、考前5分钟,向学生发放试卷,发放试卷时,需逐一发到学生手中,不得从第一座开始由学生往后依次传递,发放试卷后,向学生宣布题纸、答题纸及草纸张数。并要求学生在规定位置填写好班级、姓名和学号。

13、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4、考试结束前15分钟左右,监考员应当众准确报时,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

15、监考员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应当众答复,但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6、监考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纪行为,考场中发现作弊和违纪的学生,应注意取证工作,不得姑息迁就,不得隐瞒袒护。事实确凿,须立即停止考生作答,并将情况及时向考务办公室汇报。

17、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允许学生再交试卷,考试结束时,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学生试卷收齐,卷纸平铺,核准试卷份数与参加考试人数相符后方准许学生离开考场。

18、写清试题袋及装订考题封面上监考人填写的内容及考试课程名称、班级和份数,连同填写好的考场记录一并从速送考务办公室,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及丢失试卷。

19、监考人员在黑板上书写以下内容: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试卷页数:

试题数目:

监考人:

20、监考人员在考前重点宣读以下内容:

1、我们将严格按照考试规定进行监考,请大家遵守考试纪律。

2、如果有替考的人员,请马上离开考场,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严重的纪律处分。

4、不允许携带BP机、手机、文曲星等工具进入考场,已带入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人员代为保管,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以作弊论处。

5、 考试过程中如有什么困难,请举手示意。

6、在答题的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如被抄袭,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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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制度

 

为了规范多媒体教室管理,提高多媒体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多媒体教室是学院进行CAI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用于其它用途。

二、学院多媒体教室原则上只供学院内部使用,如其它学院需要借用,则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注明使用时间、使用班级及授课教师,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放能使用。

三、使用学院多媒体教室需在上一学期安排任务分工时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因个人原因在任务分工中漏报CAI学时而造成未编排多媒体教室,影响正常教学的,按教学事故处理。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须征求教务科意见,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教师在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前,应与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联系,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基本操作规程后方可使用,否则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教师承担责任。

五、多媒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教师应及时联系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六、教师安装或存储在计算机上的课件或材料在上课结束后不予保留。

七、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期间对教室所有设备设施负有监管义务,每次使用结束后,应按操作规程关闭所有设备电源,锁好控制台门,关好教室门窗,锁好教室门。否则,经查实确因教师监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丢失者,将追究任课教师责任。

八、爱护多媒体设备,保持操作台面清洁,不得将粉笔头、杂物弃于操作台内。

九、教师应督促学生爱护教室财产,保持教室干净整洁。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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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的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根据《南昌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规定如下:

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或考核前在教师规定的期限尚未完成实验或未交齐作业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记为“0”分。

二、学院教务或学生部门抽查,有3次未到课的学生(请假获准者除外),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记为“0”分。

三、教师在课程考核当天,填写《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批表》报教务办审批。

附: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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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课堂考勤与请假的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南昌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试行)》(科大教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对课堂考勤与请假规定如下: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和我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指导、设计、实习、劳动、军训、社会调查等都实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处。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按每天六学时计算;学生上课累计迟到两次按旷课一学时计,无故早退者,本节课视为旷课。

二、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持有必要证明,请病假须附诊断书。凡请事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事假一~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院主管学工的学院领导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规定视具体情况另定。

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应予休学。

学生请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病假无诊断证明,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按《南昌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执行。

三、任课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记为“0”分。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未到课的学生(请假获准者除外),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记为“0”分。

注;授课人数小于40人全程考勤,授课人数大于40人非模块授课每两周至少抽查一次,模块授课每三次课至少抽查一次。。

四、考勤与请假办法

1、学生考勤由学委负责,考勤情况如实填写在《学生考勤报告表》上。

2、每周考勤情况,由学委汇总后,交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每月将所带班级学生考勤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学工科。并对旷课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3、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到学生办公室填写《请假条》,批准当日将《请假条》报学工科存查,过期报学工科,视为旷课。

4、任课教师进行课堂考勤时,请假的学生,必须由班长出示由学院签发的请假条,如不能出示,视为旷课。

5、任课教师每两周向学工科交学生出勤汇总表一次,凡不及时、不真实反映学生考勤情况的,一经发现,学院将追究教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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