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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
日期:2019-09-02 18:05: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347

一、日常安全会议

(1)学院每学期初召开安全例会1次,学院分管安全领导主持,实验室管理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学期的安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本学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学院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3)各教研室、工程中心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学院安全分管领导主持,有关实验室和部门(岗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工作学习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工作和学习中发生的事故教育教师和学生,从中吸取教育,并做好会议记录。

(4)各教研室、工程中心在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实验任务、交实验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学生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各年级班级必须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每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不得挪做它用。

(6)实验前安全讲话和每月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老师、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学生必须参加每月的安全活动日活动,班主任及辅导员等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班级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

二、每月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a 总结上月学院的安全情况,布置本月安全生活和学习要求,表扬安全工作和学习中的好人好事;

b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c 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d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e 结合本单位安全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f 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g 针对本单位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攻关;

h 参加学院和本教研室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三、安全教育

1、新进学院教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外聘教师、外部培训人员等)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必须接受学院安排的安全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由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外来教师安全教育

(1)对外部来学院上课教师的安全教育,由相关教研室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上课;

(2)对进入实验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相关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学院主要负责人、教研室(工程中心)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学院主要负责人、教研室(工程中心)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学校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

5、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重要实验前讲话、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象等,结合学院教学、实验任务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2)各个教研室具体实施。

6、季节性教育

由学院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教职工及学生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警戒的的特点和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7、其他安全教育

(1)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主管实验室或中心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实验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学院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8、学院和各个教研室、实验室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9、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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