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持证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到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免收相关费用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支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针对高校毕业生,各地每年都会有相应的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具体措施等各地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所以请各地毕业生时刻关注就业地的政策动向。
毕业年度内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已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南昌市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申请人免冠2寸彩照三张
在校生: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相关部门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离校后可直接就近向相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毕业五年内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政府部门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或提交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符合条件的申领者可带齐相关申领所需材料,按照方便的原则就近向相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下表:南昌市《就业创业证》经办机构一览表)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相关部门代为申领。
各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材料,并根据就业失业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将登记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并打印证件中的相关内容,将证件发给申请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