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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办法(草案)
日期:2021-11-08 21:39:2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013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南昌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南昌理工学院第四次学生委员会。大会的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学生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 南昌理工学院第四次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1名,应选名额17名,差额4名。

第六条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七条 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〇”;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的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画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八条 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九条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以得票数多少取足应选委员人数;若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就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超过不足名额 1 人的数额,确定候选人再进行选举。

第十条 选举会场设 2 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大会主席团和各代表团代表依次投票。

第十一条 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其中学生代表大会总监1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第十四条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然后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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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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